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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湖北襄阳 10月24日电,据襄阳市工商局消息,今年7月中旬,襄阳市民温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双人游三峡的旅游合同,合同中对旅游路线、游览景点等均进行了约定。7月下旬,温女士及其家人如约随旅行团前往三峡旅游,然而在旅途中,由于天气原因,旅行社临时取消了该景点的游览,没有组织温女士及其家人游览其中一个预定的景点。为此,温女士以没有游完预定的景点为由,要求旅行社按该景点的门票价格165元/人的标准退钱,而旅行社称由于旅行社属于团购景点门票的,其实际的景点门票价格要远低于该景点的票面价格。只愿意按30元/人的标准退还,为此,双方一直争执不下,迫于无奈的温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申诉。
经过该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反复、耐心地调解。最终,旅行社同意按80元/人的价格退还温女士160元,双方表示满意。至此,一场困扰温女士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。